毕节网讯(通讯员李光明 报道)“殴打他人的,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,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……” 10月18日上午大课间,黔西市洪水镇派出所所长、长堰中学法制副校长敖建给长堰中学全体师生做法制教育讲座。 敖建所长结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有关条款,从青少年的常见违法犯罪行为入手,结合一些典型案例,为同学们普及了关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主要法律规定,讲解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特点、原因及预防,警示学生时刻遵纪守法、珍爱生命、杜绝校园欺凌、远离违法犯罪,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。他表示,对违法犯罪行为绝不手软。 敖建所长还就秋冬季消防安全、交通安全,预防网络诈骗等事项作了讲解宣传,提出建议和要求。他勉励同学们珍视青春,养成良好习惯,敬畏法律,成就美好人生。 本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制及安全教育,提高学生的法制和安全意识,有效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发生,营造和谐安宁的校园环境,教育引导青少年健康成长。 (责编:王正方) |